一、聘期: 自民國115年8月1日起
任期: 所長任期一任三年,得連任一次
二、申請人資格:
(一)教授級或副教授級(具部頒教授證書)或相當資格。
(二)具分子與細胞生物學相關研究專長。
(三)具前瞻性教育理念、學術卓越成就及聲望、高尚品德及行政能力。
三、申請方式:
(一)自行申請
(二)本所所長選任委員會委員推薦
四、檢附資料及行政程序:
1.個人基本資料(含學經歷、研究、教學、著作、服務及榮譽等)
2.獲選任者非本校教師者,須進行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聘任相關程序,並於就任所長時,取得專任教師資格。
五、申請期限: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30日下午五時收件截止
六、收件地址: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 生命科學館
國立臺灣大學分子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所 所長選任委員會
七、資格不合者資料密退。
八、網址: https://ntuclsimcb.ntu.edu.tw/Default.html
聯絡方式:TEL:886-2-33662475;FAX:886-2-33662478
E-mail:ntuclsimcb@ntu.edu.tw 魏小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