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 98 年 6 月 24 日 97 學年度第 8 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 99 年 12 月 16 日 99 學年度第 5 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 100 年 7 月 2 6 日 99 學年度第 12 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113 學年度第1學期第 1 次本所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
民國 113 年 9月 9 日 113 學年度第1學期第 1 次本院臨時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
壹、修業年限:二至七年。
貳、指導教授:研究生之論文指導教授應為本所之專任或生命科學系合聘教師。
參、必修學分:
博士班生最低畢業總學分數為28學分(不含博士論文),學士班生、碩士班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者最低畢業總學分數為30學分(不含博士論文)。 除必修學分外,得選修本校課號開頭U、M、D研究所承認學分的課程 。 適用於100學年度起入學學生;99學年度 ( 含 ) 前入學之學生照原入學時之規定辦理。 B43 D0010 博士論文 (0) 研究生於預計可畢業之學期選課時修習,並於該學期提出學位考試申請。 B43 D0020 博士班專題討論 (1) 應修六學期,或六學分;如有特殊情況,得以本所專業科目專題討論充抵,唯至多充抵 2 學期或2學分。 B43 D0030 專題研究 (1) 應修六學期,共六學分 註: (適用於 98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) 應修至少4 學分,在學期間每學期必修,惟已修畢6學期以上者得免修。 B43 U1160 分子細胞生物學 (3) 註1:91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之學生非必修 註2:本所原必修課程分子細胞生物學(課號: MCB5007)可由醫學院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開設之分子細胞生物學(課號: PTMP8015)為替代科目。若已修畢本所分子細胞生物學(MCB5007),再修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分子細胞生物學(PTMP8015),此二課程皆可計入畢業學分。(113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) B43 M1000 高等分子細胞生物學 (3) 註1:91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之學生非必修 註2:96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之學生非必 (98學年度起刪除) B41 U0200 或 B42 U0200 生物學教學實習 (2) 註: 刪除 生物學教學實習必修課程 (98 學年度起在學學生均適用) B21 U0300 動物學實驗教學實習 (3) 或 B21 U0400 植物學實驗教學實習 (3) 註: 100 學年度 ( 含 ) 以後入學之學生適用
博士班生最低畢業總學分數為28學分(不含博士論文),學士班生、碩士班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者最低畢業總學分數為30學分(不含博士論文)。 除必修學分外,得選修本校課號開頭U、M、D研究所承認學分的課程 。 適用於100學年度起入學學生;99學年度 ( 含 ) 前入學之學生照原入學時之規定辦理。
B43 D0010 博士論文 (0) 研究生於預計可畢業之學期選課時修習,並於該學期提出學位考試申請。
B43 D0020 博士班專題討論 (1) 應修六學期,或六學分;如有特殊情況,得以本所專業科目專題討論充抵,唯至多充抵 2 學期或2學分。
B43 D0030 專題研究 (1) 應修六學期,共六學分 註: (適用於 98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) 應修至少4 學分,在學期間每學期必修,惟已修畢6學期以上者得免修。
B43 U1160 分子細胞生物學 (3) 註1:91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之學生非必修 註2:本所原必修課程分子細胞生物學(課號: MCB5007)可由醫學院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開設之分子細胞生物學(課號: PTMP8015)為替代科目。若已修畢本所分子細胞生物學(MCB5007),再修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分子細胞生物學(PTMP8015),此二課程皆可計入畢業學分。(113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)
B43 M1000 高等分子細胞生物學 (3) 註1:91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之學生非必修 註2:96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之學生非必
(98學年度起刪除) B41 U0200 或 B42 U0200 生物學教學實習 (2)
註: 刪除 生物學教學實習必修課程 (98 學年度起在學學生均適用)
B21 U0300 動物學實驗教學實習 (3) 或 B21 U0400 植物學實驗教學實習 (3) 註: 100 學年度 ( 含 ) 以後入學之學生適用
肆、資格考試:(詳見本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實施辦法)
博士班研究生最遲於修業第四年上學期開學前,需通過資格考。考試以筆試及口試方式舉行。 1. 博士班研究生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(第一學期)或四月三十日(第二學期)前應提出資格考口試申請。 申請時應繳交:申請書(筆試申請書doc格式 odt格式及口試申請書doc格式 odt格式)。 2. 研究生於確定資格考口試時間後(應於學期結束前完成口試),應儘速通知所辦公室,以便安排考試場地及預先準備口試委員交通費,並請於考試前一至二天至所辦公室領取資格考試應用表格(或自行下載資格考筆試記錄表doc格式 odt格式、資格考口試記錄表doc格式 odt格式等)及委員交通費等。
博士班研究生最遲於修業第四年上學期開學前,需通過資格考。考試以筆試及口試方式舉行。
1. 博士班研究生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(第一學期)或四月三十日(第二學期)前應提出資格考口試申請。 申請時應繳交:申請書(筆試申請書doc格式 odt格式及口試申請書doc格式 odt格式)。
2. 研究生於確定資格考口試時間後(應於學期結束前完成口試),應儘速通知所辦公室,以便安排考試場地及預先準備口試委員交通費,並請於考試前一至二天至所辦公室領取資格考試應用表格(或自行下載資格考筆試記錄表doc格式 odt格式、資格考口試記錄表doc格式 odt格式等)及委員交通費等。
伍、研究生獎勵金(辦法詳見本所『研究生獎勵金發放準則』)。
陸、學位考試: (學位考試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。)
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表 : 碩博士學生申請學位考試請至台大網頁 MyNTU學生項下「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」輸入資料,印出申請書 ( 經指導教授審核簽章後 ) ,連同「成績審核表 」(務請填寫學生基本資料與 歷年修畢學分表 )、成績單正本送至所辦 . 第二學期有關學位考試之各項辦理截止日期如下︰(學校方面逾期不收會導致延畢,故請同學在規定日期前交至所辦,否則後果請自行負責) 申請考試截止日︰四月三十日 撤銷考試截止日︰七月三十一日 舉行考試截止日︰七月三十一日 繳交論文截止日︰八月二十日 ﹝註:第一學期申請學位考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,至十一月卅日止。﹞ 已修畢或本學期即將修畢規定應修科目與學分,博士生同時須提出論文發表證明,方可提出本學位考試之申請。 四月三十日前,請檢附下列資料至所辦,包括: 1. 申請表 2. 歷年成績單(含學分抵免證明) 3. 學位成績審核表 4. 論文初稿(約10頁) 5. 論文發表證明或論文聲明書 與切結書(博士生) 6. 口試委員資料表 決定口試日期及地點後,請向所辦公室登記預約教室 口試當天或前一天請向所辦領取“口試委員論文指導費、審查費及交通費領據”及費用。 口試完隔天交回 1. 口試記錄表(口試前向所辦索取)正本一份 2. 口試委員論文指導費、審查費及交通費領據 進行圖書館電子論文學位提交(ㄧ般需2-3天工作時間),詳見圖書館電子論文提交網站 離校前請交畢業論文2冊(平裝精裝不限)至總圖,進行離校手續(台大網頁 info 學生項下 畢業生離校手續系統 ) 論文最後定稿之繳交期限,第一學期預定為一月三十一日,第二學期預定為七月三十一日。逾期而未繳交者,次學期仍應註冊,並於補交論文後,屬該學期畢業 研究生於申請學位考試後,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舉行學位考試,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辦理撤銷手續,繳交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 。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,以一次不及格論 其餘未盡事宜,請留意自己的email信箱 論文封面格式要求,請至本校圖書館網站下載 一、通過資格考試之博士候選人在完成本條第二款所列基本要求後,得經由論 文指導 教授同意,向所方提出學位考試申請。申請時應提交申請表、歷年成績單、論文內容發表著作(或論文聲明書與切結書)。 二、博士學位考試基本預先要求: (1) 修畢規定之學分,符合學校相關規定。 (2) 研究生於在學第五學期起,每學年需進行博士論文進度報告,相關規定請見「本所博士班研究生研究進度報告施行要點」 。 (3) 畢業論文內容已發表(含已被接受)至少 SCI 期刊論文一篇,且學生必須為第一作者,其地址必須為「國立臺灣大學分子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所」,但指導教授有更嚴之規定者,則依指導教授之規定。若有特殊狀況,指導教授得向所方提出,經由所務會議以個案方式審查之。
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表 :
碩博士學生申請學位考試請至台大網頁 MyNTU學生項下「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」輸入資料,印出申請書 ( 經指導教授審核簽章後 ) ,連同「成績審核表 」(務請填寫學生基本資料與 歷年修畢學分表 )、成績單正本送至所辦 .
申請考試截止日︰四月三十日 撤銷考試截止日︰七月三十一日
舉行考試截止日︰七月三十一日 繳交論文截止日︰八月二十日
﹝註:第一學期申請學位考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,至十一月卅日止。﹞
1. 申請表
2. 歷年成績單(含學分抵免證明)
3. 學位成績審核表
4. 論文初稿(約10頁)
5. 論文發表證明或論文聲明書 與切結書(博士生)
6. 口試委員資料表
1. 口試記錄表(口試前向所辦索取)正本一份
2. 口試委員論文指導費、審查費及交通費領據
一、通過資格考試之博士候選人在完成本條第二款所列基本要求後,得經由論 文指導 教授同意,向所方提出學位考試申請。申請時應提交申請表、歷年成績單、論文內容發表著作(或論文聲明書與切結書)。
二、博士學位考試基本預先要求:
(1) 修畢規定之學分,符合學校相關規定。
(2) 研究生於在學第五學期起,每學年需進行博士論文進度報告,相關規定請見「本所博士班研究生研究進度報告施行要點」 。
(3) 畢業論文內容已發表(含已被接受)至少 SCI 期刊論文一篇,且學生必須為第一作者,其地址必須為「國立臺灣大學分子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所」,但指導教授有更嚴之規定者,則依指導教授之規定。若有特殊狀況,指導教授得向所方提出,經由所務會議以個案方式審查之。
柒、本規定未盡事宜,均依本校教務章則相關辦法辦理。
捌、本規定由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